過渡性社會房屋簡介

過渡性社會房屋是為了紓緩有迫切住屋需要之市民的壓力而出現的社會運動。它是由民間團體主導,並在政府支持下,由不同基金、私人公司、社福機構及社會企業合力推動。過渡性社會房屋主要為正長期輪候公屋3年或以上及居住環境惡劣的基層市民提供可負擔的適切房屋。

現時過渡性社會房屋的供應來源主要有四種,主要包括:

 1. 在空置私人住宅樓宇和空置政府處所內提供過渡性社會房屋
 2. 在空置的政府土地和私人土地上採用「組裝合成」的方法興建過渡性社會房屋
 3. 改建空置的非住宅樓宇(例如空置校舍或工業大廈)為過渡性社會房屋
 4. 將酒店或賓館作過渡性社會房屋

因此,過渡性社會房屋出租時間是視乎空置單位或土地的許可使用時間,房屋只是過渡性質,而非永久住屋。

作為一個中短期紓緩基層住屋問題的措施,過渡性社會房屋的目標是向長期輪候公屋或有迫切住屋需要的市民提供適切住所作過渡之用。盼能在租期內,提供一個較好的居住環境和服務配套予基層市民,再配合不同的社會服務,提升他們參與及生活技能,改善他們的生活及貢獻社區。我們希望過渡性社會房屋可以幫助住戶成功過渡至公屋,但倘若在居住期內仍未能成功過渡,亦期望至少讓住戶在居住期間累積知識,技能,網絡和金錢,強化他們的抗逆力,有助他們即使重返私人市場,亦不用返回過去居住在劏房的生活模式。

上述提及,過渡性社會房屋項目都會包含社會服務元素。營運機構需為入住的居民提供適切的社會服務,例如提供個人或家庭儲蓄計劃、社區參與及互助計劃、就業培訓及支援服務等,增強基層家庭及人士面對逆境的能力。過渡性社會房屋的服務主要在「個人」及「社區」兩個層面:

  • 「個人」層面:支援住戶學習生活技能,例如個人儲蓄及認識社區資源,以增強他們面對逆境的信心與能力,提升他們在私人市場租賃之能力(自租或合租),協助住戶自力更生。
  • 「社區」層面:透過學習群體生活及營造社區,與鄰居及外界建立關係,改善自己的生活質素,同時亦得到社區人士的認同。